返回第五百七十二章:我们的航路(二十八)(1 / 2)陈健钢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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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是这个租界的治地位,实在与片战争后,出现在我国的那种租界,不可同日而语。

然而这个最初为葡萄牙人兴建的租界,实际并没能帮助葡萄牙,保留在倭国的贸易影响力。

1639年,葡萄牙人被驱离出岛。

取而代之入驻出岛,并随之成为“南蛮贸易”在倭唯一代表的,是在全球范围,蚕食葡萄牙殖民地的荷兰人。

让江幕下定决心,驱逐葡萄牙人的导火索,是在1637年至163年,发生在原半岛东南端武装暴动,后称“原之乱”。

参与者包括部分在倭国统一后,失去封地的武士、浪人,以及三万多受灾农民。

与以往历次被定性为,“农起义”的反抗之举有所不同的是,将起义者凝结在一起的是教仰。

这一点,与200多年后,发生在天朝的平天运动,颇有些相似。

不同点在于,原之乱,并没有在战略上造成倭国的混乱,而是很快被幕军队镇压了下去。

尽管原之战并没有形成新的割据nn,但起义者几乎全数殉的做法,还是对江幕府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冲击。

如果说,罗教严密的组织结构、强大的意s形态控制力,帮助西班牙、葡萄牙两国消化了不少殖民地的话。

那么在拥有成熟固有文化的倭国,这些属性带来的就是负面效应了。

相比之下,荷兰人对于教仰就没那么执着了。

事实上,荷兰人所仰的“新”,正是为摆脱教组织束缚,而进行的“欧州宗改革运”的产物。

荷兰人让倭国人相信,他们只是纯粹的商人,对主动传播宗信仰毫无兴趣。

从倭国的角度来说,既然只是需要一个针对“南蛮”的外贸窗口,同时又担心,对方在意s形态层面的渗透。

那么“有限公司”属性的荷兰,肯定比“教王国”属性的葡萄牙要更适合了。

在这个大航海时代,荷兰的存在有如威尼斯的升级版。

尽管天朝在汗牛充栋的典籍中,找到的“和”二字,来翻译rpb一词。

似乎能够将央之国的“和”史,上溯到西周,但本质上说,其与泊来的“和”内涵,实有很大区别。

就威尼斯与荷兰,两个不同时代“和国”代表的情况来说,商业属性起到了决定性作用。

贸易活动中所追求的契约精神以及平等关系,奠定了治共和的基础。

并反过来,促使治更加清晰的服务于商业利益。

在这种价值观指导下,荷兰人与威尼斯人,得以不受意识态之争的束缚,借助更纯粹的商业手段称霸一时。

在取代葡萄牙,成为倭国闭关后,唯一指定的“南蛮贸易”合作国之前。

有“海上车夫”之称的荷兰,便已前往平户展开贸易了。

可以说,在这个属于荷兰人的世纪,任何葡萄牙人的利益所在,都是荷兰人的蚕食对象。

就东亚的情况来说,双方的争夺并不仅仅限于倭国,葡萄牙人千辛万苦得来的澳,更是荷兰人的觊觎对象。

甚至在“荷兰印渡公司”,正式成立的前一年公元1601年,两国就已在澳海域交过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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